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ZZ0230635 发布时间:2023-11-15 16:29 浏览次数:1457
项目概况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ztender.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0230635
2.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398.5万元,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根据《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 《广州市天河区总河长令(第3号)》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的通告(穗府规[2020]4号)》等要求, 五山校区北区属自行整改单元,需在2023年 12月底前完成整改和排水单元达标认定。
(2)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校区内,占地面积约390000㎡。其中北区南片区学生宿舍、以及大洪山路岷山路至北门附近已完成清污分流,北一食堂、北二食堂、北片区学生宿舍、教一、教三、教五、教七、博士后公寓、以及武当山路至北湖周边区域,上述范围皆为本工程实施范围,具体详见招标图纸。
(3)建设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
(4)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标包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包
(7)资金来源: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8)采购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将华工五山校区北区内原有雨、污水管道进行清污分流,包括主管及支管,主要施工内容为:建筑物加装排水管、更换化粪池、拆除路面,沟槽开挖,新建或更换排水管网管线、回填、修复路面层,恢复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采购文件及图纸。
注:由于地下管线较多,施工时需做好保护,勘察资料只供参考,供应商应对资料进行复核,摸查,物探。如遇到未探明管线,请及时上报处理。施工区域内的管线保护由供应商负责。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约定规则二次下浮(如有)后的措施项目费包干。其他详见合同格式。
7.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8.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3.2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资质证书。
3.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有效期及使用有效期内均在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点单列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本项目只支持线上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请于2023年11月22日17:30前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zztender.com/”进行操作,从采购公告右侧的“我要购标”入口,相关操作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87554018,罗小姐)
售价(元):500
本公告包含的磋商文件售价总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及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ztender.com/)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及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2.特别提示: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成交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2)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曾老师,020-87112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联系方式:滕工,李工020-85165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工,李工
电 话:020-85165610
采购文件报名后可以下载
本项目其它公告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成交公告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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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1-22 17:30 -
开标时间
2023-11-29 09:30 -
项目联系人
滕女士 -
联系电话
020-85165610